各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建設、施工、監理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過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水平,減少建筑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根據《寧夏建筑施工企業質量安全標準化實施細則(試行)》(寧建<建>發〔2018〕13號)《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2022年全區房建市政工程標準化考評及應急演練工作的通知》(寧建(建)發〔2022〕17號)文件要求,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度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銀川市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工程實體形象進度在主體封頂后竣工驗收前,符合以下條件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業申報。
(一)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價在15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
(二)申報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的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和建設行為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已簽署,施工圖審查備案、施工許可等手續已依法辦理。建設單位對有關事宜進行書面承諾,承諾書交由屬地質量監督機構備存(詳見附件1);
(三)施工現場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應的技術標準及質量檢驗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及相關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已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配備,工程質量責任已明確,工程質量基礎保證條件要求的相關投入已到位。施工組織設計及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編制并通過施工企業、現場監理部和建設單位審核簽字,現場已全面實施質量標準化管理;
(四)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未發生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等行為,未發生因質量問題處理不當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綜合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或行業主管部門記錄嚴重不良行為,未在市、區(縣)級檢查中被通報批評;
(五)按照《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企業自評表》(附件3)自評分值在80分以上;
(六)施工現場設立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公示牌,明確具體治理措施和內容;
(七)已實施工程質量保險的項目,項目質量保險意向書已簽訂。
二、申報銀川市質量標準化工地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企業自評表》(附件3)及附件4、5中核查評價表2至表4;
(二)工程項目各責任主體簽訂的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及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施工圖審查報告或備案表、施工許可證、質量保險意向書(只針對實施質量保險的項目)等相關資料復印件;
(三)經建設、監理單位審查簽字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策劃文件和《工程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四)住宅工程落實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相關圖片資料;
(五)使用住建部推薦的10項新技術和近三年國家級或自治區級工法的施工方案和圖片、影像等資料;
(六)反映工程質量標準化施工及質量常見問題專項治理過程管控情況的圖片、影像資料。
以上申報材料須裝訂成冊。
三、認定加分項和否決項
(一)認定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優中選優”原則,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實行加分制:
1.使用住建部推薦的10項新技術中至少兩項的加1分,每增加1項多加0.5分;
2.住宅工程落實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基本落實的加1分,有亮點、特色的加2分;
3.使用近三年國家級或自治區級工法至少2項的加1分,每增加1項多加0.5分;
4.參評項目承擔過縣級及以上質量標準化觀摩活動的,自治區級加8分,市級加5分,縣級加3分。
(二)對下列工地不得認定為標準化工地:
1.工程項目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
2.發生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事故的;
3.發生因污染排放、揚塵、噪音、擾民及質量問題處理不當造成群眾集體上訪或媒體曝光等社會影響惡劣事件的;
4.使用國家、自治區主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屬落后淘汰的材料、技術、工藝和設備的;
5.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項目各參建單位因質量行為被行政處罰的;施工或監理企業因質量不良行為受到誠信扣分處理,累計被記誠信扣分500分(含)以上的;現場項目經理、總監因違法違規行為記分滿12分的;
6.因違法違規行為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作為反面典型案例的;
7.工程因故停工3個月或累計停工6個月以上的(冬季常規停工的除外);
8.提交的自評材料弄虛作假的;
9.存在較大安全質量問題或隱患的。
四、申報及認定時間
申報時間:2022年8月22日至2022年8月31日。
認定時間:2022年9月5日起。
五、其他事項
(一)申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認定的,由承建的建筑施工企業向銀川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地址:銀川市興慶區進寧北街179號,聯系人:趙正陽,聯系電話:0951-6714869)提交申報資料,兩縣一市的工程項目需向屬地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申報,各屬地質量監督機構對申報工程進行初審,符合要求的在申報表中填寫推薦意見。申報截止日期為2022年8月31日,逾期本年度不予受理。經初審符合要求的,由銀川市質監站組織專家對項目施工質量標準化進行認定。
(二)各施工單位應如實提交受認定工程項目的申報資料,不得弄虛作假,對違反規定的,取消認定資格;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三)通過現場評審,總評分達到80分(含)以上的工程獲得“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稱號,由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結束后,對獲得銀川市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進行公布。
(四)認定工作完成后,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薦評比結果前20%的項目(建設規模在建筑面積8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或工程造價在2500萬元以上的市政工程),參與自治區級建筑施工項目質量標準化考評。
附件:1.申報建筑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承諾書;
???? 2.銀川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工地申報表;
???? 3.銀川市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企業自評表;
???? 4.建筑施工項目質量標準化考評表
???? 5.市政線性工程質量標準化示范工地考評表
銀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8月17日??